药品经营使用实行分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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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1:0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洁 通讯员颜光明)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颁布了《河北省药品经营、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省、市、县分级监督管理。 据介绍,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乡以上药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诊所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检查人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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