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五分钟撤除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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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1:1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最新出台了《关于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规定从4月1日起,车辆发生“小碰撞”后,须在5分钟内撤除现场。 《通告》说:凡在本市主城区(环线高速路内)和区县(市)城区道路内发生车物或人员轻微伤害的机动车单车或多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车辆在事故现场滞留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为免除驾驶员“后顾之忧”,通告还明确指出:对5分钟内撤除现场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违者从重处罚。不配合不服从交警指挥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见习记者 敖玉琴 通讯员 王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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