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购公房再买新房减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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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2:06 北京日报 | ||
居民出售已购公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可获契税减免 本报讯(通讯员李晓君 齐全伟)从本月起,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将执行新的契税政策。居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又在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可获契税减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 “已购公有住房”的具体含义,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据悉,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需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买卖双方缴纳的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均由国土房管局代征,并开具完税凭证及房(地)产的交易发票。 有关人士分析,《办法》的出台,对于未达到住房标准而又想改善住房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同时公有住房交易量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相应地缓解因价格问题造成的商品房供求关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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