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律师”代理官司算不算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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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2:06 北京日报 | ||
当事人台女士告倒法律服务所,索回诉讼代理费 本报讯(通讯员李东民)本市一法律服务所在代理当事人的官司时,派出的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是普通的公民代理人,此举算不算违约?昨天,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法律服务所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约。 2002年6月4日,台女士与城建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该所派员作为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按照合同约定,她向城建所支付了代理费55000元。 案子先后在西城区法院和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台女士意外地发现,城建所派出的两名诉讼代理人并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是该所普通职员,且以普通公民身份代理了她的官司。台女士提出异议,并与城建所交涉,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台女士口头通知城建所,决定与之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变更了诉讼代理人。因为种种原因,城建所没有实际参加台女士官司的诉讼代理。台女士要求城建所退还代理费遭拒绝,便以违约为由将该所告到法院。 城建所辩解说,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没有违约之处;台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严重违约,代理费不应该退给她。 法院审理认为,台女士与城建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城建所没有指派本所法律工作者代理台女士的案件,违反了合同约定,理应全额退还诉讼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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