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三年内可免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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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3:0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 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改制分流企业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劳动保 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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