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为分房 真离婚出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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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02:42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为了一套福利房,毫无感情的男女领了结婚证,五年来从未有过夫妻之实。如今,准备分道扬镳的他们却算不清这笔“房子债”,当事人之一的黄华(女,化名)在今天上午走进了华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黄华介绍说,1997年10月,已迈入“大龄青年”门槛的黄华和刘亦东(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后,二人并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思。 1998年,刘亦东的单位开始福利分房。得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是两人都梦寐以求的。于是,同年4月9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闪电婚姻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刘的单位住房紧张,刘亦东没有分到房子。伴随着福利分房搁浅的还有他们的婚姻,虽然谁都没有提出办离婚手续,但两人始终没有在一起生活。2000年10月,刘亦东所在单位终于给他们分了一套房子。刘亦东数次要求黄华入住,但都被拒绝。如今,俩人决定结束这种生活,可房子的归属成了两人最大的分歧。刘亦东告诉黄华,两人虽然履行了结婚手续,但从未共同生活,毫无感情可言,结婚至今,双方的婚姻实际上从未开始过。另外,房子的费用完全是由他个人承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她的份。黄华认为,正因为有了夫妻的名份,刘才得到单位的福利房,而且买房的时候,自己曾交给刘部分现金,这样的房子自己应该有份。 华辰律师事务所的金海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有关共同财产的规定。而他们夫妻对婚后财产问题并无书面协议,所以说没有约定。在此情况下,婚后所分得的福利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黄华可以就共有部分主张权利。 得到律师的解答后,黄华表示近日将到法院起诉。记者 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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