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刑警队长酒后驾车肇事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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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0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3月20日电(童轩)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中山东路刑警队队长景宪生酒后驾车肇事,产生了恶劣的社 会影响。宝鸡市公安局日前作出决定:对景宪生予以辞退,同时给予有关领导行政处分。 3月10日晚,景宪生在家中饮了少量白酒后,于22时40分独自驾车外出,逆行至胜利桥南头避让前面执勤交警 查纠的违章出租车时,将从出租车右侧走向左侧的执勤交警李宏安 事件发生后,宝鸡市公安局领导及时到医院看望了受伤交警,责令金台分局立即停止景宪生执行职务,市局纪检、督 察人员会同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过调查,市公安局作出五条处理决定:将景宪生予以辞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局 刑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局党工委委员、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由分局党工委书记、 局长在分局全体民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由分局党工委向市公安局和金台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市公安局还将此事予以通报,以 此为教训,认真查找漏洞、增添措施,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五条禁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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