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瓷砖”并非艺术? 淫秽与艺术仅一步之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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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00:0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裸体瓷砖”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淫秽与艺术的观点碰撞。对于同一省份的两个城市对此处理方式的不同,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辽宁省文化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裸体瓷砖”是一种装饰材料而并非艺术范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这种现象的界定,应从地域、当地人民对此的容忍程度等来看。 “裸体瓷砖”主要用于各大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因此,这不可避免地被未成年人接触到,在这合法的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沈阳市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妮认为,“裸体瓷砖”既然不属于淫秽品之列,那么它就有其合法销售的理由而出现在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要从两上方面来看:一是在性教育开展得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这种裸体图案一般不会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相反,对初具性意识的未成年人来说,对揭开异性的神秘也是有好处的。但在性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这种图片会对对性充满好奇的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可能会引发一些冲动,严重的会有犯罪行为的发生。 链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文化观念从最初的人体摄影图书只能不开封出售,到现在这类图书可以公开摆在各大书城任人翻阅,裸体艺术已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 然而,由于各地区发展上的不平衡,当地群众认同度、容忍度有差异以及各地管理部门掌握的差异性,对同一社会现象也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在开放与保守的碰撞中,艺术与淫秽的划分不可避免地遭遇法律的真空。目前,我国《刑法》对淫秽、色情内容的物品划分主要有三类:一、淫秽物品是指具有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只有达到法定数量才构成犯罪。二、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三、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那么,如何界定“裸体”所带给人们的感观刺激以及这种刺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还应该更加具体,包括对观众的年龄、展示的场所等。 另外,在人们宣扬艺术并且给予艺术一个很宽泛的空间的同时,还要将性教育和人们的文化修养提高上去,以减少因“是淫秽还是艺术”的观念的碰撞而产生的争议。(记者李艳兵 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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