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食盐 被判有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09:14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祥生 琪如 记者 吴晓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非法经营食盐的张招勇、高光胜、叶启富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年和4年。 2002年5月,张招勇、高光胜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共谋非法经营食盐。同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高光胜等人未经国家盐业管理部门许可,先后多次购进无碘食盐共计266吨。期间张招勇先后租用叶启富等人的货运车辆,将上述大部分无碘食盐销往慈溪、余姚等地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