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随地吐痰罚款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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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09:34 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田富友) 宜宾市从4月1日起,将对在城区内乱吐痰者处50元以下(含50元)罚款。宜宾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徐凤涛介绍,从4月1日起,对在宜宾城区金沙江南门大桥,城北岷江大桥、城西杨公桥“三桥”以内城区范围内,凡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等废弃物者,处50元以下罚款;对将垃圾清扫到人行道上或倒入果皮箱内及在沿街、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个人和单位,将分别处100元至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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