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他还是她丈夫 两夫妻私下离婚真荒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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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5: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夏某的婚姻历经了“三部曲”:所谓“结婚———离婚———再婚”。然而,法盲的她每部曲却都省了一个环节: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前夫”一怒之下,撕毁了以前双方私签的“离婚书”,举手之间就把她和现任“丈夫”告上法庭,被判犯重婚罪。 1984年,揭东县霖磐镇人夏某经人介绍,与普宁市南溪镇的林某结识,当年年底成亲,大摆酒席颇为风光。婚后十多年,他们一直沿袭山村过去的陋习,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回娘家的日子并不好过,加上弟弟要结婚,急需房子,夏某一家四口只能腾出房子,以后何去何从?就在夏某为难的时候,隔壁村40岁出头仍未婚的陈某出于同情,对夏某嘘寒问暖,还不断接济他们一家。夏某为之感动,1995年就以夫妻名义与陈某住到一起去,后双双出外打工,又生下两个女儿。 当时尽管是林某主动提出“离婚”,但负债累累的他听说夏某和“丈夫”过得甜甜蜜蜜,妒火顿烧,狡猾的他知道那份“离婚书”根本不顶用,遂于以夏某、陈某犯重婚罪,向揭东法院提出控诉,但当时夏某和陈某均在外地,去向不明,林某只得撤诉,心里不平衡的他在丈母娘家,把二儿子接走了,回到普宁不久,据说又把二儿子送给别人抚养,得到6000元。 去年12月23日,林某料定夏某和陈某春节就要回家过年了,于是又向揭东法院递交诉状。 揭东法院受理后,法官亲自到夏某娘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夏某家人鼓励他们自首,今年2月11日,夏某和陈某到法院投案。 揭东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夏某婚姻关系可按事实婚姻对待,但双方擅自订立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尔后夏某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他俩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揭东法院最终判决:夏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也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解除了他们两人的非法夫妻关系。 (林丽爱谢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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