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鸳鸯上演离婚闹剧 被处以拘留15天并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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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3日00:5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广州3月22日专电(肖文峰李志金)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件时,识破了一对“假鸳鸯”的离婚闹剧。始作俑者原告曾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由于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人民币500元。 据梅江区法院介绍,原告曾杏,43岁,系梅江区城北镇人。3月5日下午3时多,曾杏与一名自称是其妻子的30岁左右的女子,来到梅江区法院立案庭办理离婚手续。办案法官范广 范广文说,首先是“妻子”的年龄,与现实年龄偏差较大。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被告名叫周芸,1962年7月出生,年龄是41岁,但法庭上的被告“周芸”,怎么看也不足30岁。此外,这对夫妻在法庭上好像在背台词一样。为了彻底弄清这个“妻子”的真实身份,范广文要求她下星期一带读高中的大女儿到法庭做笔录。 到了星期一下午,仍不见“妻子”带女儿来,于是法官根据诉状中提供的电话拨打过去,接电话的刚好是曾杏真正的妻子周芸。当法官问及她是不是曾到梅江区法院离婚?周芸大吃一惊,表示没有这回事。下午周芸来到梅江区法院协助调查。 据周芸反映,她与丈夫曾杏结婚多年,曾杏脾气暴躁,经常喝酒打人,夫妻感情曾经发生过危机,也到法庭起诉过离婚,但都没离成。经调查,冒名顶替前来离婚的“妻子”是周芸的弟媳妇,名叫陆冬,做水果生意。陆冬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曾经向曾杏借钱做水果生意,为了“回报”曾杏,便答应帮助他顶替周芸参与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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