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唐伟利本报记者朱海兵
早报讯 智能低下的女儿被送进学校接受教育,每学期数千元的学杂费再次成为离异父母争论的焦点。3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9岁女孩林林(化名)的童年并不快乐。据省儿童医院病历记载,林林脑发育不全,智
能低下。4岁那年,父母离婚,根据当时协议,林林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徐某每年承担其抚养费、医疗费2500元。去年上半年,王某曾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林林的抚养关系。法院根据林林的身体情况认为,改变生活环境对她并没有多少好处,所以驳回了诉讼请求。没钱,就不让孩子受好点的教育?去年9月,王某把林林送进了杭州市湖墅学校读一年级,每年大约需缴给学校各项费用7200元左右。今年2月,王某把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每年增加支付林林抚养教育费4100元。在法庭上,徐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说:“我在家里打蜡箔,一年才挣5000来块钱,还要赡养老人,连现在每年2500元的抚养费都是法院催了之后才凑出来的。”徐某认为“王某作为母亲,如果有钱,当然可以把孩子送到杭州去读书,如果没有钱,完全可以不去,让林林在萧山读书”。王某则有她的一番道理,林林是智残孩子,一般学校不肯接收,萧山又没有专门的弱智学校,所以才把她送到杭州读书。作为母亲,她承担一半的费用,那么,做父亲的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推脱呢?林林会叫同学的名字了作为一名智残儿童,她的受教育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到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林林在杭州湖墅学校第一学期的学业报告单上列出了她各课成绩,语文、数学、体育科目综合成绩是“需努力”,常识、美工、音乐等课程的成绩是“合格”,有些行为习惯达到“良好”。老师的话里这样写:“虽然你不会说话,但能听懂老师的话,能按照老师的意思去做,同学间能友好地玩耍,特别令老师高兴的是你会叫同学的名字了。你大小便解在身上可不好罗,下学期一定改正,好吗?”抚育费增加了1000元
3月21日,瓜沥法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林林作为适龄残疾儿童,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原定的每年2500元的抚育费、医疗费确已不能满足林林的实际需要,同时根据徐某的实际给付能力和去年萧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出如下判决:徐某从今年起支付给林林的抚育费、医疗费从原定的每年2500元增加到每年3500元,每年支付一次,直至林林18周岁止。对这一判决,王某和徐某都认为“不能接受”。王某认为她将进一步上诉,而徐某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无论事情如何发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林林作为一名智残儿童,她有接受教育的法定权利。而承担这一义务的,则必须是她的生身父母。法律既不可能把这一责任推向社会,也不允许父母亲以没有能力来推卸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