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污染案”终审 18名渔民获赔66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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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15:55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张晓敏)2000年10月,地处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乐亭县18名渔民的6家海水养殖场,在严重的水污染侵害之下,遭受损失高达上千万元。本报曾对此事进行过跟踪报道。今天上午,这18名渔民向9家“污染肇事”企业索赔的案件终于有了二审终审结果,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孙有礼等人具有合法的养殖权,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 案情回放:2000年,因大量未达标的工业污水排入了滦河,并进入乐亭河系,经乐亭县沿海各排水闸流入大海,而孙有礼等18名渔民的5个贝类养殖场和1个鱼类养殖场就建在乐亭县近岸的养殖海域。于是,就在海产品即将成熟上市的10月,孙有礼等渔民养殖的贝类、鱼类开始出现成批死亡,有的甚至绝收。孙有礼等18名渔民拿起了法律武器,他们将“涉嫌制造污染”的迁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一审天津海事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查明,9家被告企业中有8家企业超标排放,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属于达标排放,但法院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界限。据此,一审法院将1365.97万元的“罚单”一并开给了9家被告企业,并责令9家企业立即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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