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肾妇”一审败诉 黄新爱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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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07:58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北坪)备受各界关注的山西妇女黄新爱诉陕西省纺织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日前已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黄新爱索赔42.8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仅凭CT扫描未发现左肾和手术记录证明被告切除其左肾,缺乏科学依据,证据不足。 目前黄新爱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闻回放 黄新爱今年51岁,山西省夏县农民。十年前,她因患纤维脂肪肉瘤,辗转山西、陕西两省进行治疗。1994年3月,她在陕西省纺织医院做腹部手术切除肿瘤,当时手术记录“左肾位于肿瘤的后上方”;1996年5月,她又以“腹部巨大纤维脂肪肉瘤”入住西京医院,并准备再次手术。由于术前CT扫描显示“左肾未能见到”,随后又在西安多家医院检查未见左肾,黄新爱于是向灞桥区、西安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两级鉴定委员会均鉴定陕西省纺织医院对黄新爱的手术过程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1年8月6日,黄新爱以医院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切除肿瘤的同时,私下切除她的左肾,将陕西省纺织医院告上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并索赔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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