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儿媳追索赡养费竟成与儿媳闹“离婚” 法律文书错得离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08:3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 实习生王小生)本是向两个儿媳追索赡养费,但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上竟成了公公与儿媳的“离婚”案。这纸荒唐的裁定书,让七旬老翁刘培章哭笑不得。 刘培章家住荣昌县清升镇花宝村,与老伴罗宏琴都已年过七旬。由于两个儿子先后病故,老两口的生活几乎断了来源。 去年8月,永荣矿务局退休干部周维钧得知他们的情况后,决定帮老人打官司——分别向两个儿媳追索儿子病故前拖欠的赡养费。 诉状交上去后,鉴于种种原因,刘培章申请撤诉。最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同意撤诉。 领到“裁定书”后,不识几个字的刘培章找人念给他和老伴听。这一念不要紧,当场险些将刘培章气晕过去——裁定书上写道:“刘培章、罗宏琴与被告杨某某(刘儿媳)离婚一案……” 昨日,记者在这两份荣昌县法院序号为2003荣民初字第8号和第9号《民事裁定书》上看见,在依次罗列了原被告之后,裁定书这样写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培章、罗宏琴与被告杨某某离婚一案中,原告刘培章罗宏琴于二00二年十二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公与儿媳“闹离婚”,刘培章成了同村人的笑柄。刘培章解释不清楚,找到法院,法院却轻描淡写:“写错了,找办案人改一下就行了。” 刘培章不服这个理,他认为这对自己一家人是个伤害。而且到昨日为止,他仍未接到法院“改正”了的裁定书,他称,自己将保留向法院精神索赔的权利。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