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三十年 “强奸犯”老师终昭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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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09:17 华西都市报 | ||
3月21日下午,56岁的乡村教师李永舒将一面锦旗送给西充县司法局,上书“遭诬陷判刑十年喊冤卅载,司法局为民申冤终获平反”22个字…… 飞来横祸 1975年,一封检举西充县扶君乡小学教师李永舒强奸7名学生的举报信飞到了当时的“ 1977年7月,西充县法院认定李永舒奸污了两名女生,已被关押了两年的李永舒被判刑10年(后复查改判为8年)。 血书“冤枉” 在狱中,李永舒每月写一份书面申诉,甚至咬破手指血书“冤枉”,但他的抗争被看成“死不认罪”。那两位女生也多次反映李强奸子虚乌有,许多群众还联名为李老师申诉,但没人理会他们。 1983年,李永舒走出了监狱。他的妻子早已改嫁,原单位不接收他,生产队也不给他划土地,直到现在他都没户口。好在许多乡亲同情他,允许他住在生产队的保管室里。 出狱后,李永舒先后向有关方面送去了400多份申诉书,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自带干粮步行到西充、南充、成都,向有关部门伸冤。 赢回尊严 1995年,李永舒背着一背篼材料来到西充县多扶法律服务所。所长鲜德伦拍案而起,决定为李讨还尊严,随后西充县司法局领导指派鲜德伦等人为李专门组成一个“申诉组”。 历尽辛苦,“申诉组”找到了当时的几个女生。她们证明,“强奸情节”是在办案人员威胁下编造的。“申诉组”还找到一些原来的办案人员,他们也证明当时对女生的确采取了逼供手段。鲜德伦等人搜集到相关证据58份,所有证据都证明李永舒是被冤枉的。 2003年2月20日,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充法院判决,宣告李永舒无罪。 等了近30年,李永舒泪如雨下:“我不再是‘强奸犯’啦!我终于赢得了尊严……但人有几个30年啊!” 根据有关法律,李永舒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寻求国家赔偿,并追究对方诬告罪,但他放弃了,“法院为我恢复名誉,这是对我最大的安慰。西充县财政困难,我只希望县教育局、人事局给予我适当经济补偿,恢复我的公职,让我还多教几年书,官司我不想再打了。” 据悉,西充有关方面正在为李永舒落实相关政策。文/图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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