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医生没资格不得行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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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3:1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远程医疗会诊只能作为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从事该活动的医生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昨日,福建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远程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据省卫生厅的工作人员透露,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设在省立医院,各设区的市可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分中心。分中心的设立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禁止个人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活动。 据了解,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活动的组织或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实施远程医疗会诊的基本设施和技术人员。从事远程医疗会诊活动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远程医疗会诊只能作为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会诊结果应计入患者病程记录,对患者诊断、治疗的权利和责任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申请实施远程医疗会诊应经过患者同意并报医院医务部门批准。远程医疗网络广告禁止任何夸大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远程医疗会诊、咨询实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本报记者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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