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拆迁的店面竟然还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3:1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福州人陈某和白某兴冲冲买了间店面,快开业时却傻了眼:原来店面马上就要拆迁。于是他们把转让人付某告上法庭。日前福州晋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该买卖转让协议,付某必须返还转让费。 法院审理查明,付某的捞化店位于晋安区。去年7月7日,付某把快要被拆迁的店面的经营权及店内财产转让给陈某和白某,并收取了1万多元的转让费。但早在去年7月1日,店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付某隐瞒了店面将被拆迁的事实,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买卖权转让协议,因此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和白某受让所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此外,双方签订合同时,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也转让了,这违反了“营业执照不得转让”、“卫生许可证不得出借”等法律规定,陈某和白某也应返还付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李进/郭燕/赵颖)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