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离奇更改 已婚男子成“光棍”娶二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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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14:0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莫仁力 广西省大化瑶族自治县一建筑包工头为逃避债务,与已结婚17年的妻子协议搞所谓的“假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着。之后,男方又与另外一名女子办了结婚手续,据说还生了一个男孩。 原配发现后,愤怒之下欲告“丈夫”重婚。但却发现,无论是自己还是“丈夫”的后妻,都无权控告这个脚踏两船的“丈夫”——因为两人的“丈夫”从法律上来说,至今仍是 为逃债务“假”离婚 一男有两“合法”妻 2003年3月15日,南宁一知情人称,大化建筑包工头魏老板有两个妻子,且有证据证明两个妻子都是合法的。据其介绍,魏良和谭萍均是大化人,两人青梅竹马,自由恋爱。 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谭13岁时就与魏订了婚,谭15岁时(即1981年10月),双方家长大摆宴席,为两人举行了婚礼。因当时未到法定年龄,直到1984年生下长女后,两人才去补办了结婚证,接下来的几年,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又相继出世。 从1987年起两人弃农从商,小有资本后,开始涉足水泥和建筑等利润更高的行业。一番拼搏过后,两人着实赚了不少钱。小两口一合计,干脆把户口迁到县城大化镇,花几十万元在当地建了两栋6层的楼房,还买了一部豪华轿车。 魏良进入县城当建筑包工头后,应酬多了起来。一些风言风语也时有传出,但这丝毫动摇不了谭萍对丈夫的感情。1998年上半年的一天,魏良突然对谭萍说,“欠贷款了,我们去外县投资的400多万工程款准备到期了,但现在没钱还贷。 到时银行来封我们的房子怎么办?你们母子去哪里住?”谭萍一听也慌了,忙问丈夫怎么办。魏良提出在贷款到期之前“我们先提前离婚,把财产划给儿子”以逃避债务。对丈夫深信不疑的谭萍一时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只好听从丈夫安排。于是双方于1998年6月20日在魏良起草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到大化镇正式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证领了之后,两人除对密友告知真相外,对其他人(包括儿女)一律“不透风”。此后的4年多时间里,魏良和谭萍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02年的某一天,谭萍无意中看见自己的离婚证(此前一直由魏良保管),证书上赫然印着的是魏萍!——自己并不姓魏,怎么会这样呢? 当她将此事告知好友时,好友又给了她一个更坏的消息——魏良又结婚了,而且有了另一个儿子。结婚手续是在老家都阳镇办的。怎么会这样呢,“我们是假离婚的呀,而且2002年9月换户口本的时候,妻子一栏还是我的名字,丈夫怎么可能又结婚了呢?”“一个男人怎么能同时有两个合法老婆?” 谭萍恼怒之余想委托律师向“丈夫”讨个说法。 假作真时真亦假 扑朔迷离难分辨 2003年3月18日,记者前往大化,见到了谭萍和其法律代理人韦先生。谭萍称报料人所说的情况属实,并出示了做为证据的离婚证书和户口本。 “离婚证上不是我的名字,证明我们没有离婚。”谭的法律代理人韦先生还进一步举证说,魏良和谭萍夫妇均承认当年双方是假离婚,且双方多名亲属朋友都出面作证,两人也一直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着。 2002年双方还为大女儿上学一事去当地公安部门办了新户口本,户口本上户主是魏良,谭萍“与户主的关系”清楚明白地标明是“妻子”。户口本“注意事项”上写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等字样。 “所以无论是事实、还是法律文本均能证实魏良和谭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魏良1999年却与另一女子阿娇办理了结婚手续并生下一子(据说),这充分说明魏良涉嫌犯重婚罪。”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来到出具魏良和谭萍离婚证的大化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说,离婚证底档已上交县民政局,且当年的具体经办人已调离大化。在大化民政局婚姻股,一位黄科长给记者翻出了1998年魏良和谭萍离婚证的底档。 记者看到,除第一页外,底档无论是两人签名还是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都清楚地写明女当事人是“谭萍”。可在第一页,女当事人的两处签名均有明显的改动涂写痕迹——即将原来的“谭萍”改为“魏萍”,而改动处并没有按规定按上当事人的手模。 该局一位副局长说,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档案是不能改动的,不知道怎么会这样,这要问经办人和当事人才清楚。”记者问:离婚证与底档不一致时,究竟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该局工作人员不置可否,但表示要好好查查。 大化公安局镇南派出所负责户籍管理的唐警官说,2002年9月9日,魏良和谭萍夫妇俩为大女儿上学一事“笑眯眯地一起来我这里换新户口本。”“两公婆是一块来的,旧户口本是怎样我就照旧填写了。 至于他们离婚与否,人家不主动说,我也不便开口问这种问题。”唐警官还解释,除非是分户口,“才会问是离婚呀,还是结婚另立户口。换户口本一般不会问。”当记者问户口本上标明谭萍是魏良的妻子,是否可以证明他们俩是合法夫妻时,唐警官说,“应该以离婚证或结婚证为准。”但离婚证上不是当事人的名字,那又如何证明?“这个就不清楚了,这要问民政局。” 魏良和谭萍到底离婚了没有,真让人如坠云雾。但魏良与另一女子阿娇结婚却是千真万确的,在大化都阳镇民政办,双方的结婚登记本上清楚地记录有双方的签名及手印,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是“符合婚姻法,同意办理。” 登记日期为1999年8月21日。但谭萍说,魏良和阿娇都不是都阳镇人(两人的户口均在大化县城。),双方如何能到一个没有管辖权的地方去登记结婚呢?况且阿娇的出生日期是1979年10月1日,1999年8月21日她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民政部门怎么可以让她和魏良结婚呢? 前夫连说“对不起” 原配只盼能复婚 3月20日,仍是“单身汉”的魏良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已知道南宁有记者和律师介入此事。 他称对不起谭萍和3个孩子,希望谭萍能原谅他的糊涂。他保证,在适当的时候,“我会回来的,我愿意补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我一人做事一人当。”得知丈夫这样表态,谭萍很是欣慰,“只要他肯回来同我复婚,我既往不咎,结婚二十几年了,虽说碰到那么大的事,我们也从未吵过嘴,我对他是有感情的,3个孩子还小,都希望爸爸能真正回来。至于阿娇那边,我愿和魏良一起解决问题。”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涉及的人物均用化名) 作者:莫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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