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贼上车乘客丢钱 部分读者认为:司乘责任不可推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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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3: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王 娴车主明知是贼却放其上车,车上乘客丢了钱该由谁来赔﹖昨日本报将此事报道后,读者反应强烈,许多人认为司乘人员的责任不可推卸。 西安市南郊的张女士认为,既然乘客已经买票上车,司乘人员就有义务负责其财产的安全。而乘客的财物在乘车期间被盗,司乘就应当负责任。另一位戚先生认为,司乘人员已经根据自己的相关经验判断出了要上车的两个人有可能会盗窃,就应当努力避免偷窃事件的 另外也有读者认为,在此事件中,司乘人员已经提前通知乘客注意,已经尽过自己的义务了,乘客没有认真看管好自己的钱物,最后被盗不应该由司乘人员承担责任。 司乘叫冤:让司乘赔偿是不公平的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王 娴昨日本报《车主明知是贼放上车 乘客丢钱该谁赔》一文发表后,读者反响强烈,纷纷与本报联系表述自己的看法。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公安局、市公交总公司等有关部门。 大家都是乘客 对于载客的中巴司机而言,如果碰到这样的事件的确棘手。市公交总公司的有关人员认为,搭乘他们客车的每一个人,其身份都只是乘客。即使是要乘车的人有盗窃的可能,司乘也不能拒载客人。并且司乘已经示警,乘客就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当场未发现,丢东西后让司乘赔偿,对司乘来说是不公平的。 事后发现,司乘无法避免 针对乘客和司乘两方面的不同说法,记者请教了几位法律界人士。益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乘客上车买票后就与司乘人员达成了短暂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中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司乘人员应该保证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他认为这样的争端应由公交公司出面解决。而另一位申律师则说,假如被盗乘客在嫌疑人未下车前发现自己丢失财物,可以要求司乘采取行动,协助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其事后才发现,这样的事件即使司乘努力也无法避免。 司乘只能作旁证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目前还未碰到过类似的案例。但是作为公安部门,必须注重的是证据,只能抓拿“现行”的作案者。因此在能够充分证明上车的二人确实偷窃他人财物之前,此二人作为普通乘客,其乘车的行为是正当的,司乘不能拒载。司乘人员可以在立案后协助破案,或者作为旁证帮助案件审理工作,但并没有责任偿还乘客被盗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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