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免费自动寄存物品丢失 商家应否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6日15:23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3月26日讯(记者毛秋雁)不允许顾客将提包带入超市,但超市提供的寄存箱对顾客所存的物品又概不负责,面对广西省柳州商家自行制定的规定,柳州市的韦小姐有些想不通。 寄存物品丢失 超市不负责 22日晚7时许,韦和朋友来到位于柳州市飞鹅路的某大型超市购物。当时,韦将雨伞、钥匙、公交IC卡全部放在一个纸袋内,准备一起存包。到了人工寄存处,工作人员告诉韦,她包内的东西较少,到自动寄存柜存包。韦就将纸带存入由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柜,寄存柜自动打出一张开启柜子的密码条。1个小时后,在超市购完物的韦来到寄存柜,输入密码后,门打开了,可韦发现箱内空无一物,所寄存的纸带不见了。韦立即找来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告诉韦小姐,所存物品丢失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韦根本没在箱内存放有物品,另一原因则是:没有将门关好,让小偷有可趁之机。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韦不能接受,又找到了商场的领导。超市的主管领导解释说,商场存包是免费的,并且在寄存柜上已经注明:自动寄物,责任自负。对于韦丢失物品之事,领导表示遗憾。(《南国今报》3月26日第1版) 记者调查:寄存分等级 3月25日3时许,记者来到该大型超市对存包情况进行了解。 在超市外,记者看见商场将原来的寄存处分成自动寄存处和人工寄存处。在自动寄存柜,记者看到,柜子的上方贴有存包须知,第一条便是:自动寄物,责任自负。而走到人工寄存处,记者也看到了一份存包须知: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丢失存包最高赔偿人民币50元。 于是,记者决定选择人工寄存。从包中拿出钱包和手机,记者就将自己的提包递给了工人人员,工作人员看了看记者的手中的包,告诉记者:请您把包拿到自动寄存处寄存。 “为什么呢?”记者问。工作人员回答:大包人工寄存,小包自动寄存。 记者看了看手里提包,长30厘米宽20多厘米,在女式包中应属于大包了,而且工作人员身后的存包箱子很多都是敞开门的,证明还有空位,为何不允许放呢? 工作人员解释,能放在寄存柜内的包就在自动寄存处寄存,对一些大包,柜内放不下的,则在人工寄存处寄存。 对于为什么自动寄存柜丢失物品,责任由顾客承担,而人工寄存则可得到50元的赔偿,工作人员解释:自动寄存,整个过程是由顾客完成的,所以商场没有责任。 律师解释:商家说法不正确 在超市存放物品丢失了,超市是否应负责呢?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他很明确地说商家的说法是错误的。 黄律师认为,箱子归超市所有,只要顾客到超市所属的存包处存包,并得到了相应的凭证,整个过程就相当签定了一份合同,而合同产生并不以是否收费为依据。只有消费者拿出能确定存包的凭证,就确认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有着保管关系,商家就必须做出赔偿。对于超市赔偿不超过50元的规定,黄律师认为此行为让商家免除和减轻自己的责任,却加重顾客的义务,不合情理。 黄律师认为,只要韦小姐还保存着当时寄存的凭证,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回自己的利益。作者:毛秋雁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