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卢氏县委书记受贿、报复陷害案二审终结 杜保乾获刑期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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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8: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梁振廷 实习生 黄璐) 本报讯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原卢氏县委书记杜保乾受贿、报复陷害一案,昨日有了终审结果,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杜保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杜保乾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追缴其非法所得27万余元的判决。 上诉人杜保乾,捕前任卢氏县县委书记。去年,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杜保乾在1997年至 2001年任卢氏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要他人现金和首饰、字画、烟酒、衣服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同时,杜保乾在2001年4月得知,卢氏县文峪乡香子坪村原支部书记张文秀举报其违法犯罪、受贿卖官行为后,即利用职权,借卢氏县公安局处理群众反映张文秀有关问题之机,指示卢氏县公安局“快查快办”。4月22日晚,卢氏县公安局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对张文秀进行搜查,以所谓“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对张文秀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在张文秀赴京告状拘留未能执行的情况下,杜指使和催促公安人员外出抓捕张文秀。卢氏县公安局在杜保乾的指使下,2001年5月20日在北京将举报杜违法犯罪问题的张文秀抓获,关押于卢氏县看守所达半年之久。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认定证据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一致。 线索提供 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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