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镇党委副书记残忍杀害情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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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9: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6日电 山东定陶县马集镇原党委副书记王勇杀人一案一审审结。日前,菏泽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现年34岁的王勇,原任定陶县马集镇党委副书记。1995年秋,王勇与被害人谷某相识并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致使谷某怀孕并生一男孩,起名王猛。因孩子抚养问题,二人发生矛盾,经法院调解,王勇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6000元。后谷某又多次 2002年9月23日23时许,王勇从菏泽把谷某和王猛接上桑塔纳轿车,在开往定陶的途中,将谷某双手反绑,又用伤湿止痛膏粘住其嘴。用铁锤朝谷某头部猛砸两下,致其倒地;又将已在车内熟睡的其子抱出,头朝地一摔,将谷某母子并排放在公路上,开桑塔纳轿车从二人身上轧过。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谷某系被他人用铁锤打击头部,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死亡;被害人王猛系机动车辆碰撞、碾压致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王勇又把车开到菏泽市开发区永昌路西段,把谷某母子的尸体从车内拖出扔到路边,制造交通肇事的假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孙新军、张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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