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龄童命丧玻璃鱼缸 物业等被判赔偿9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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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09:4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梁宗) 一只被随地丢弃的玻璃鱼缸,断送了一名8岁男童的生命,这是前年夏天发生在本市宝山路某物业小区的一幕悲剧。男童的父母卢氏夫妇将小区某室业主卓先生,及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上海宝通物业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市二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宝通物业公司等赔偿卢氏夫妇9万余元。 2001年7月2日下午2时许,卢氏夫妇之子小卢与比他大三岁的小吴在小区内玩球。两人 法院认为:卓先生称清运后遗留的垃圾系他人堆放,但无证据证实,因此认定为卓所有。致小卢死亡的玻璃鱼缸虽不能确定其所有人,但建筑垃圾的堆放为玻璃鱼缸的放置创造了条件,因此卓先生在本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二中院据此驳回卓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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