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绝育委托他人与妻生子 产下女婴终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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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0:20 金羊网-新快报 | ||
一男子已做绝育手术,亲生儿子车祸身亡 新快报讯据《成都晚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四川省泸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丈夫委托他人与妻子“配种”而引发的离婚案。法院调解无效后,判令“借种”夫妇离婚,并驳回了丈夫要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起因:儿子车祸丧生 据女方田静(化名)介绍,她离异后与36岁的泸县人张先勇(化名)结婚,并于1996年3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勇做了绝育手术。 2000年2月,夫妇二人在云南省打工时,他们4岁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之后,为传宗接代,张先勇开始酝酿一个荒唐的计划。 荒唐:签下“配种”协议 2000年6月,张先勇和田静在攀枝花打工时认识了同乡男子钱世强,张见钱长得较为强壮,便背着妻子与其签了一份协议书:“……张先勇因男性结扎无生育能力,但田静仍有生育能力,所以请钱世强代理张先勇做配种……事成后,钱世强和田静一定要终止关系。” 发展:不认产下女婴 当年8月3日晚,张先勇不顾田静的反对,自己在暂住房外“放哨”,让钱世强进屋强行与田静发生了性关系。当年10月,张先勇发现田静怀孕后,就安排田静悄悄回泸县娘家待产。2001年3月,33岁的田静顺利产下一女婴。 对这一结果,一心想要男孩的张先勇很不满意,多次要求田静向钱世强“索赔”。田静不肯,张先勇就将母女二人赶出家门,致使田静母女俩四处流落,孩子至今未能上户。 结果:法院判决离婚 2003年2月28日,张先勇以田静对其不忠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田静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3月14日,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张先勇和田静夫妻感情破裂,判令二人离婚,但造成二人感情破裂的原因系张先勇委托他人与田静发生性关系并在田静生育女儿后又拒绝认同所致,故驳回了张先勇要田静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庭认为应由田静向孩子的生父进行主张。 专家评点 两男子涉嫌强奸罪专家评点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胡春雷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张先勇与钱世强签订的“配种协议书”违法无效。张先勇委托他人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损害了田静的性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张、钱二人应承担田静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且,张先勇不顾田静的反对,协助钱世强强行与田静发生性关系,二人的行为还涉嫌强奸罪。 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说,有人认为泸县法院的判决让张先勇占了“便宜”,居然支持有严重过错的他提出离婚请求。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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