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歇斯底里抠瞎女病友 医院判赔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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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1:17 潇湘晨报 | ||
前天,邵阳县少女艾满元收到了法院判决给她的12.5974万元赔偿金,摸着这笔用自己双眼换来的赔款,艾满元泪流满面…… 病发住进精神病院 艾满元1978年出生于邵阳县诸甲亭乡,1991年冬的一个傍晚,已上初二的艾满元在回 按院方的规定,凡在该病区接受治疗的患者均属“特护”,即全天24小时均由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监护,而不需要家属的陪护,在此期间,医院已成为艾满元的第一监护人。谁知,在艾满元住院后的第8天,就发生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悲剧。 双眼球被病友扎破 4月2日晚,艾满元的病室又住进一位突发性女精神病人,为防止发生意外,医护人员对两人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保护性措施。 当晚10时许,艾的同室病人挣脱约束带,用玻璃碎片将艾满元的双眼球扎破,并残忍地抠出。艾满元疼得大喊救命,可喊了很久也不见人来。直到半个多小时后,医院值班医生在例行检查时才发现了这一惨状。 双目失明状告医院 经该市中心医院检查,艾满元“右眼角膜眼球脱离、虹膜完全脱出、晶状体脱离、玻璃体脱离、无眼球,左眼角膜脱出、虹膜完全脱出、晶状体完全脱出、玻璃体完全脱出、无眼球”,经会诊后,认为双眼球已无法保留,决定实施摘除手术。16天后,当蒙在艾满元双眼上的纱布被拆除后,艾满元发现自己什么也看不见了。经邵阳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艾满元的双眼球被摘除,双目失明,已构成一级伤残。 2002年10月10日,艾满元的家人一纸诉状将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按国家标准赔偿艾满元后半生生活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30.14万元。 胜诉获赔12万元 2003年1月底,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判决书认为,艾满元住院前,视力正常,后因病住进该院一级病房,并为其办理了全托手续,因院方疏于管理,导致事故的发生。由于伤人者系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因此,院方应对艾满元的负伤负全部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赔偿艾满元一级伤残补助补偿费、仪眼安装费、精神损失费11.99万元,并承担治疗眼伤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6090.74元,两项共计12.5974万元。 (作者: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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