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陵园不得乱售墓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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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1:1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福州市民政局要求市内所有经营性陵园规范化管理,实行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或格位,禁止在陵园内建造家族、宗族墓和活人墓,不得超面积建造坟墓,墓区绿化面积须达45%。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统计,目前福州市有13家经营性公墓(骨灰楼)。今年下半年,福州市民政局将对各陵园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治理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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