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抢14万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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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08:46 深圳商报 | ||
昨日,南山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董廷利在电梯内使用催泪剂喷眼睛、警棍击头部等暴力手段抢劫事主李某14万元,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96年6月,被害人李某向时任深圳蛇口丰河丝绸印花厂司机的邓宝昆(已判刑)提出购买丰河丝绸印花厂的布料,李某和林某、卢某、周某等4人凑够了14万元人民币。邓宝昆便与时任该厂保安队长的董廷利密谋抢钱。28日凌晨5时,邓宝昆通知被害人李某等4人带钱 当电梯升至工厂4楼时,董廷利也进去,邓宝昆用催泪剂喷向李某双眼,董廷利用警棍击打李某头部,2人抢过装有14万元的黑包后逃跑,数年后,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作者:万红金郑恺 唐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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