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涉嫌报复投毒案开审 被告当庭翻供否认投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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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08:46 深圳商报 | ||
3月27日,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女经理涉嫌报复投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蛇口某消杀中心经理)在任职期间,因与下属员工有矛盾,又因部分员工举报其经济问题,便怀恨在心。 2002年6月12日,徐某在蛇口新晨大厦7楼办公室,拿起向消杀队工人要来的“白蚁粉 当天即有部分员工在饮水后出现不适症状,次日消杀中心5名员工加上清洁公司电工林某共计6人全部出现呕吐、眼部肿胀等症状,先后住院治疗,诊断均为急性砷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对电热水器中的水检验,发现水中砷的含量超标10000余倍,经公安部门对部分被害人饮用剩余开水进行鉴定,发现含有有毒物三氧化二砷。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徐某亦已供认在案,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当庭翻供,对其投毒一事予以否认。她承认自己为了家中花草杀虫向消杀队工人要过“白蚁粉”,但她绝没有向员工饮用水中投毒。员工中毒之日,她之所以成为惟一没有中毒者,是因为自己平时在办公室备有烧开水的设备,不能因此就推断她是投毒者。 法庭在听取公诉机关的举证及被告人的辩护后,宣布择日开庭审理。 作者:乔会清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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