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先投案后翻供 不算自首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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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09:1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曙光通讯员吕丹军)投案后本有减轻处罚的机会,却又庭上翻供,强奸少女未遂的朱某,自首情节因此未被认可,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6月8日晚,河南来汉的农民朱某在江岸西车站一工棚内独自喝酒,见女中学生涓涓(化名)经过,企图实施强奸。涓涓拼命反抗,将朱某抓伤并大声呼救,朱落荒而逃。 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并交待了作案事实。但在武铁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朱某却推翻先前口供,否认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大量证据材料,证实朱某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根据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故不能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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