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安全双实线“震动”彩虹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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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0: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曹笑) 昨日,成都交警四分局对发生在城边街彩虹桥高架桥上的“3·15特大交通事故”(本报曾报道)作出责任认定:“马自达”司机王加醉酒驾车且严重违章越过中心实线,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昨日晚上10时,痛定思痛后的成都交警连夜在该事故路段施划“震动双实线”,并添加其他警示标志。 昨晚10时,市交管局设施大队工程人员连夜在彩虹桥高架桥上施划“震动标线”。设 新闻回顾 本月15日凌晨3时,王加醉酒后驾驶川AC6082马自达小客车行驶至城边街彩虹桥高架桥顶端处时,越过中心实线超车,与对面的一辆车牌为川AP1377“富康”出租车相撞,造成“马自达”乘客陈志礼、出租车驾驶员凌锡福、乘客马占林等3人死亡,王加及出租车上的另两名乘客受伤,车物损失10余万。 经仔细调查,交警四分局事故大队认为,此事故王加违反《道条》第十五条“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之外还违反了《道条》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其违章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认定:王加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加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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