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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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2:15 云南日报 | ||
为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广开门路,挖掘就业潜力,我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和支持全省各类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一是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纳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 据了解,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按不低于20%的比例优先用于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省财政将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李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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