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突破步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述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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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2:25 云南日报 | ||
农业产业化经营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引领千百万农民走入国内外大市场的成功实践,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客观地说,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处于起始阶段,更多的农民还没有登上产业化经营的大船,已经登上的,也还处在不太完善、不够强大的产业化经营链中,经受着市场风雨的考验。 农民增收困难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农民作为分散的农副产品个体经营者,没有能力把握国内外大市场,也就失去了提高农业效益、增加收入的机会。纵观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不仅表现在观念认识上 虽然各地都坚定了推进产业化经营决心,但推进的方式方法滞后。省里出台的“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中对龙头企业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在不少地方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扶持龙头企业的办法单一,多数停留在给一定的资金扶持,靠政策、服务、示范引导等的不多;对农村中的各种专业协会等的扶持帮助更是显得微薄。由于龙头企业带动的商品生产基地培育滞后,真正有规模、形成产业、有相当水准的产业产品不多,因而产业化经营的灵魂———特色,在我省这个拥有众多优势和特色的省份,特色尚未大展风采,还没有像“草原兴发”那样带着大草原的芳香,叫响全国乃至世界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 龙头企业虽然不断增多,但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全省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龙头企业除烟草加工企业外,几乎数不出多少像样的龙头企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还多是一些小打小闹、生产水平较低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是自身难保,很难带动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更无能力和资金向农民传播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和生产经营理念。 产业化运行机制不规范不成熟。如比较普遍的产业化经营形式———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大多停留在单纯的买卖关系上,龙头企业、商品基地和农户没有形成真的利益共同体,不能分享经营的利润。在守约履约上,合同双方受利益驱动。往往是,价格高时,农民不愿将产品交给企业,甚至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当价格低时,企业又以种种理由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交售的产品,甚至压级压价。这样运作的结果是,农民失去了加入产业化的热情,而龙头企业也抱怨与农民打交道难。 市场发育不健全。全省除昆明市等少数地区的市场有一定规模外,大多数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市场建设十分落后,有市无场、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还比较普遍。同时,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建设更是严重滞后,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面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和未来,我们要看到,经营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工作思路的大转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是各种生产要素的大重组和优化配置,尽管目前我们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实现突破的办法和路子也不少,重要的是必须确立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就是让农民得利的思想。当前,下决心培植一大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中的各种专业协会、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等已经在稳步推进中,而要让产业化真正“化”起来,要害的是,如何构建新型的农、工、商和产、供、销经营体制,在产业化的经营体制上来个突破。 我们还要看到,我省的产业化经营体制,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基本还是买卖关系,没有完全形成公司、基地、农户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要使三者成为经济共同体,最关键的是处理好三者利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积极推广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这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公司、基地、农户三者,通过以产权为纽带组成经济实体。公司向基地参股,使公司不仅有稳定的产品基地,而且有一块稳定的收入,同时,也促使公司更加关心支持基地的建设,关心农副产品的生产、科研和加工;农户向公司入股,就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兴衰也就与农户的利益紧密相联,更加关心“龙头”企业的发展。这样,公司跟农户利益相协调,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就成为经济上真正凝聚农民的组织。只有这样,公司加农户的“加”才能加得牢固、加得紧密、加出效益。 农业产业化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的差距,正是我们大胆突破、步步深化的潜力。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水平迈进,使千千万万的农民从集市贸易上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者,变成或紧密或松散地囊括在龙头企业之中的商品生产者。我们深信,云岭高原的更多农民将在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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