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劳动站该干啥 福州台江区率先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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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4: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台江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社区劳动站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就劳动站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的聘用、辞退、日常考核和工资待遇等8个方面作出详细界定,为劳动站运行“定轨”。 据福州市台江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暂行规定的台江区劳动站职责包括:代理发放失业人员保险金,低保人员低保金;做好社区内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展社 据了解,台江区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以工代赈”的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作人员月工资为550元。工作人员需参加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的年终业绩考核,未通过者予以辞退。由于是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本报记者 王萍/习生/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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