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夫妇同居33年 要为婚姻“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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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0日00:39 成都晚报 | ||
本报记者张代强 由于当年结婚时丈夫不到法定婚龄,夫妻俩便没有领取结婚证。如今,二人年过5旬,均已退休。但办理户口迁移定会遇上不少问题?在区民政局、街办、派出所、社区等处咨询了数次后,昨日上午,玉林小区的于淑芬(化名)阿姨夫妻俩终于得到了“所有手续并不麻烦”的满意答案。 于阿姨今年54岁,原在城东川棉九厂工作,退休后现暂住在玉林小区的女儿家,丈夫陈东方(化名)51岁,“农转非”后一直在大邑(阝出)江煤矿工作。1969年初,她响应号召从三官堂街来到临江一队支农,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当时还在家务农的陈。身在单亲家庭的陈对于关怀备至,在其强烈追求下,同样出自单亲家庭于很快接受了这个比自己小的男子。 不久,女儿与农村人谈恋爱的消息传到了于母耳中后,数次强迫两人分手。将两人数拆不散的于母干脆将女儿的衣物扔出家门。于只好投奔到陈家,陈家父子不忍让于受苦,便将唯一的一张床腾给她睡,两人兀自挤进谷草堆。但长此以往确实不是办法,于陈二人便按陈父的心愿,于当年办了结婚酒。当时陈还未到18岁,两人便没有领到结婚证。 不久两人有了女儿,并在随后几年分别招了工。虽然两地分居,但三口之家依然很幸福。如今,于陈二人纷纷退休,女儿也有了幸福的家庭,为了全家人同享天伦,,于阿姨便希望将丈夫的户口迁到自己身边。 原以为手续办理会很复杂,没想到昨日上午,于阿姨得知按有关规定,丈夫的户口迁移手续并不麻烦。于阿姨顿时乐道,“只要能为33年的婚姻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哪怕跑再多的路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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