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疑罪从无审案四年放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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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09: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章采)经过长达4年的审理,3月24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庭释放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郑华。 1998年7月14日上午,自贡市汇东公安分局发现一具他杀女尸刘某某。7月21日,汇东公安分局接到反映,自贡市工业泵厂职工郑华自称是他杀死了刘某某。7月24日,郑华被刑事拘留。经讯问,郑华又供述1995年9月27日晚在大安区红旗乡白果居委会9组树林里将富顺县 1998年12月11日,自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郑华犯故意杀人罪,自贡市中院1999年1月、3月两次开庭审理。不料被告人郑华当庭推翻有罪供述。自贡市律师协会指派4名律师提出法律意见。4名律师调查后认为:“认定郑华杀人仅有被告人供述,本案缺乏直接证据,无法形成确认被告有罪的证据链。本着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应该判决被告无罪。”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认定被告人罪与非罪极为慎重。自贡市中级法院经过长达4年的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华故意杀人一案,只有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相应证据印证,辩护人辩护本案证据不足的理由成立,判决被告人郑华无罪,当庭释放。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表示将依法予以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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