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财物被盗:取证困难索赔不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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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09:47 长江日报 | ||
在快餐店、招待所等公共场所丢失财物,能得到商家的赔偿吗? 23日,武昌的蔡小姐在汉口劳动街“派乐”汉堡店进餐,一伙人进店佯装问路,乘她分神时将其挂包偷走。据她说,包内1400元现金、手机、MP3及一些证件全部丢失。她以商家未能提供安全的服务场所为由,向店主提出索赔。但该店刘老板不承认对此负有责任,拒绝作出任何赔偿。 省消委投诉部主任王庆建说,顾客未保管好自己财物,应负主要责任。但商家的经营环境不够安全,导致顾客财物被盗,也要承担责任。 据了解,目前这类投诉数量很多,去年仅桥口区就受理调处了7起损失金额数千元的大案。但解决这类投诉并非易事。 近日记者在市消协亲历一次调解过程。江岸区的孙大爷诉称,在一快餐店消费时丢了包,上千元现金、金耳环、项链等物丢失,连买单的钱都没了,商家派人跟到其家中索要餐费。孙大爷要求商家至少赔偿800元。商家先只答应退掉那顿饭钱,后表示可送一罐鸡汤表示慰问,再后来允诺补偿100元。但孙大爷认为太少。经过四小时调解,双方仍僵持不下,消协同志不得不宣布调解失败,消费者则表示要告到法院。 省消委王庆建坦言,经营服务场所失物索赔,最大的难题是取证困难,无法举证是否被盗、损失多少。不然即便告到法院,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也很小。 消协人士警示消费者,如在公共场所被盗,应及时报案,以保留破案后追回损失的可能性。 (记者江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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