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院原院长程坤波黄石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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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13:3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楚明胡秋子)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程坤波涉嫌索贿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29日起在黄石市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59岁的程坤波历任蕲春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和黄冈市中级法院院长(副厅级)。检察机关指控:程坤波在担任蕲春县县委书记和黄冈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贿共计17.5万元。 1995年初至1996年5月,时任蕲春县县委书记的程坤波收受县物资局下属黑色金属材料公司经理张建春5万元,为其晋升县物资局副局长、局长帮忙;1995年底,程收受县粮食局副局长韩某送的“感谢费”1万元。 1997年6月,程在担任黄冈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兴建办公大楼。他以“借款”名义,向承建单位索贿3万元,送给其情妇蔡某。 1998年底,何某、陈某离婚上诉案在黄冈中院审理,程先后收受陈某贿赂5000元、何某贿赂1万元,并向办案人员“打招呼”。 1999年1月至9月,以武穴市中鑫实业总公司为原告的两起经济案件在该院审理,程先后收受和索取该公司贿赂共计6万元。 在29日的庭审中,程坤波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请求中途休庭。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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