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品须贴“消毒”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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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14:06 云南日报 | ||
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医疗用品消毒灭菌后,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加贴统一印制的“消毒灭菌标识”。 省卫生厅要求,凡取得卫生厅颁发的《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的消毒服务机构,对医疗用品消毒灭菌后,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加贴统一印制的绿色“消毒灭菌标识”,并注明消毒灭菌日期和有效期限。同时要求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经审查验收合格后,可对本企业 王劲松(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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