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收养女弃婴的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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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14:12 云南日报 | ||
从重庆到文山打工数年的未婚女青年曾令美出于爱心,给一被弃女婴当了3年妈妈之后,带着孩子返回家乡生活。家乡有关部门要求她必须持有文山方面的相关齐全手续才能给孩子落户。今年3月中旬,曾令美再次回到文山,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收养手续。可是,令曾令美困惑的是自己为什么处处碰壁,怎么也办不了收养证……身上带的钱用完了,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事做,不仅旅馆老板催要房费,就连吃饭也成了问题。情急之中,母女俩找到了记者。连日来,记者对曾令美收养被弃女婴的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采访,于是引出了 小曾晨满100天时留影(曾令美提供)。 站在文山县城“爱民桥”前,曾令美遥望着重庆老家的方向,心中增添了几丝惆怅。 (一) 2000年3月18日,是个让重庆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来打工的曾令美永生难忘的日子。 那天清晨7点多钟,当时的文山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的110民警高明俊接群众报称“文山州中医院门口发现一被弃女婴生命垂危”的案情后,迅即赶到了现场。当时,被弃女婴正躺在一纸箱内,已经奄奄一息。民警高明俊小心地将女婴抱出,发现女婴全身发紫、血污斑斑点点,脐带尚未剪断。由于民警的介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民警高明俊为了进一步侦破案情,一时难以分身,就对围观者说:“谁能先抱这个婴儿去洗个热水澡再交由我们处理?”可数十名围观者中却没人应答。就在此刻,时年还未满28岁的未婚打工妹曾令美与女友熊恩慧正好到达案发地。当曾令美凑上前去看清是被弃女婴时,愤慨使她冒出一句:“是谁这样对待自己的骨肉?”同情怜爱之心油然而生。当民警高明俊正要将弃婴抱上警车时,心地善良的曾令美把积藏在心中的爱意当众倾泻出来:“就让我来收养她吧!”此话一出,立即召来了人们不解的眼光。后经她一番表白,民警高明俊深受感动,尊重她的“爱心行动”,并表示将为其代办相关证明。 几天后,民警高明俊专门为曾令美送来了由公安部门于2000年3月31日开具的案情证明。民警的热情,更激励了曾姑娘要把弃婴养大并培养成才的决心。于是,她按民警高明俊的嘱咐,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可当班工作人员看了她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后,告诉她要等她年满30岁才可办理。曾姑娘当时想,反正自己已决定要为弃婴当妈妈,再说只要有公安部门开的“证明”在,等几年又有何妨呢? 为了纪念与被弃女婴相遇的时刻,也为了让可怜的女婴有个像清晨一样光明的前程,曾令美以自己的姓为其命名为曾晨。从此,未婚打工妹曾令美便正式当起了妈妈,与小曾晨相依不离,共同踏上了艰难的历程。 (二) 自收养小曾晨后,曾令美的生活起了很大变化,她节衣缩食,把大部分钱用来供养小曾晨。她的爱心,感动着身边的姐妹和左邻右舍,为了小曾晨,大家均投入了无私的爱。在好长一段时间里,曾令美与姐妹们在文山一起做水果生意。那些日子,姐妹们一起去砚山县城购水果来文山卖,曾姑娘常常是前面抱着小曾晨、后面则背着一大篮水果,姐妹们看着不忍心,也常争着抱小曾晨。后来,住在她们隔壁的几位老人了解了曾姑娘的爱心后,就主动帮她带小曾晨。每天晚饭后,姐妹们就一起带着小曾晨出外玩耍,争抢着搂抱小曾晨,不是带她去买奶粉、就是带她去买饮料,那份亲热劲,让路人好生羡慕。谈起扶养小曾晨的日子,曾令美激动地说:“这其中有姐妹们和好心邻居的一份功劳。” 为使小曾晨受到良好的教育,曾令美曾把小曾晨送到幼儿园去和其他孩子一起学习、玩耍。但最令曾令美反感的是,总有人会问小曾晨:“怎么只见你妈妈来接你?你爸爸呢?”,后来,曾令美只好暂时不让小曾晨去上幼儿园了。采访中,记者指着曾令美问小曾晨:“你喊她哪样?”小曾晨笑眯眯地说:“小辣椒。”原来,这是姐妹们开玩笑为曾令美取的代号。由于小曾晨听别人叫惯了,也就很自然地叫她“小辣椒”了。母女情深,可见一斑。 (三) 回想3年来的经历,曾令美感慨万千,她说:“打工生涯,虽吃过不少苦头,但还是熬过去了。”而今最令曾姑娘头痛的问题是小曾晨今后面临的上学问题。 2002年底,曾姑娘得到母亲去世的消息后,带着小曾晨迅即赶回了生她养她而又阔别已久的家乡。办完母亲的丧事之后,曾姑娘便萌发了带小曾晨在老家生活、让小曾晨在老家上学的念头。她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哥姐们的支持。在小曾晨2003年农历2月11日过了3岁生日之后,曾令美便到老家公安部门办理小曾晨的落户事宜。得到的答复是:要文山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养证”、“迁户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随后,曾令美带着小曾晨再次回到了文山。 到文山后,曾令美先后多次到过相关部门去办理有关手续,可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办”。无奈之下,她又找到了当时的办案民警高明俊。高民警亲自带她去相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证明,但有关人员仍拒绝办理。由于来时带的钱少,一时又脱不开身去找合适的事做,母女俩没过几天就陷入困境,不仅欠下了某招待所的住房费,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民警高明俊了解到她目前的困境后,把自己身上仅有的25元钱捐给了她们母女;为能给她们母女以最直接的帮助,记者也给她们捐了100元钱。 在曾令美身边的好友熊恩慧显得特别难过,她说:“没想到办理有关手续会这么难!朋友们都劝曾令美把小曾晨转给好的人家收养,可她就是舍不得。” 面对未来,还从没谈过恋爱的曾令美说:“历经3年相处,我与小曾晨的感情已培养得很深,今生今世,我将难与她分离;当然,如遇到像我一样视小曾晨如亲生骨肉的好人,我也可能会考虑成家。” (四) 近几天来,带着打工妹曾令美收养小曾晨所遇到的问题,记者专程走访了相关部门。 3月20日,记者来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据科长介绍,按新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来说,收养人年满30岁只具备了收养的一个条件。因曾姑娘目前尚不能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所以,有关人员只能依法行事,不予办理。他还说,文山目前尚无收养弃婴的福利院,类似收养弃婴的情况以前也有过不少,但曾姑娘作为未婚者来收养弃婴其爱心尤为可嘉。 3月21日,记者又分别走访了文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长赵保刚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妇联主席张琼昌。赵保刚局长说,作为未婚的曾令美,有如此爱心,的确让人感动。但作为文山公安部门应该做的,只能是为她出具相关的报案证明。文山州妇联主席张琼昌在看了记者提供的情况后说,如曾令美的确符合收养条件,民政部门应从速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如她不符合收养条件,民政部门也应妥善安置好小曾晨。这样做,才能切实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曾姑娘的“爱心行动”和她目前的困难,张琼昌主席表示,妇联将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切实地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帮助曾姑娘做些应做的实事。 为了进一步了解有关法规,以帮助曾令美母女俩,3月23日记者还专门走访了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春生。田律师在了解了记者提供的情况后表示,按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来说,曾令美在当了3年的“未婚妈妈”之后,已年满30岁,已符合了法规收养条件之一,但她目前尚未向民政部门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依法不给她办理《收养证》,这合理合法;如证明材料齐全后,民政部门仍不给办理《收养证》,那就是在违法、在知法犯法;另外,如办得《收养证》后,小曾晨的户口也应随曾令美的户口落户。曾令美的户口在重庆,重庆方相关部门就应根据文山相关部门办理的有关手续给予小曾晨办理落户手续。 随后,记者还专门找来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1999年6月出版的《收养法律知识问答》一书,这是本现行法律书籍。该书介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为:(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根据上述条款分析,曾姑娘目前向文山民政部门提交的证明材料仅有其居民身份证和报案证明,因此,还得先去补充办理其他证明材料,之后,才能办到《收养证》。据有关法规介绍,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时,须出示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无子女”的证明,光出示居民身份证还不行,还必须连居民户口簿一起交审;在办理收养登记前,还须在弃婴案发所在地相应媒体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无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领,才符合办理《收养证》的程序……由此看来,“未婚妈妈”曾令美此次专程赶来文山为小曾晨办理有关手续,尚欠缺些条件。 3月25日,记者带着走访相关部门的情况及有关法律条款,给曾令美作了详细解释。曾姑娘听着听着,又是泪眼朦朦……曾姑娘表示:“我有扶养能力,目前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不论怎样,我也要把小曾晨养大成才。我就是因为没文化办事才不得要领,绝不能让小曾晨再没有文化了。既然还差证明材料,我再转去补齐就是。” 打工妹曾令美办理收养证的进展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蒋天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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