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条制度确保安徽省城市民享用“放心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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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0:00 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从今日起,省城所有卖猪肉的商贩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上签有检疫人员的名字,谁检疫谁就必须负责质量。 4月1日前,合肥对肉食品管理实施“准销证制度”,但现在出厂一头合格猪肉,还必需持有“检疫合格证”,合格证上有具体检疫人员的姓名,此举是为了让每头卖出去的猪肉背后,都有人对肉的质量负责,为此,合肥防疫监督所对省城各个定点屠宰场均加派了人手 根据规定,从今天起,省城定点屠宰场若违规出厂病害猪肉、老猪肉、注水掺假猪肉,一经查获,首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报经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吊销屠宰许可证、兽医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据了解,3月27日,合肥市整肉办取缔了四河定点屠宰场小生产车间,因为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合肥市区生猪屠宰一律在机械化屠宰流水线上实行“代宰制”,严禁生猪货主自行宰杀。 据介绍,从今日起,合肥市整肉办稽查大队将赴各定点屠宰场和各市场明察暗访,保证制度实施,使市民吃肉更放心。(本报记者 季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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