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喜事办出祸事 烧鸡毛烧死杀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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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1: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兴友)四川省眉山农民汪国明儿子考上大学,汪操办宴席请来陈仲祥、王树安两人帮忙杀鸡,结果王树安烧鸡毛时引火烧身致死。日前,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判令汪国明、陈仲祥分别赔偿死者家属2.4万、5000元。 去年8月,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水陆村农民汪国明的儿子考上大学,汪决定办20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当月31日下午,汪请来本村村民陈仲祥、王树安帮忙杀鸡。他们用开水烫掉 事后,经当地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死者家属与汪国明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去年9月将汪国明推上被告席,陈仲祥后被追加为第二被告。法院审理认为,陈仲祥违反操作规程致王树安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死者王树安在陈仲祥提示下仅后退了一步,未尽到足够的安全防范而被烧伤致死,王树安应承担次要责任;王树安是无偿地为汪国明做事,汪系受益人,汪未尽到对王的安全防范义务,所以对事故负有过错责任。原、被告双方表示服判,被告已完全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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