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一村组长破坏选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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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1: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蒋治甫记者田富友)破坏选举,严重侵犯112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宜宾县喜捷镇某村组长蒋大清,3月29日被宜宾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1月5日是宜宾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当日早晨9时许,蒋大清领走112名选民的选票后,到某小学操场主持选举投票工作。10日许,蒋以参选人数未过半为由,宣布不选举了,并把已经发给到会选民的选票收回。当地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闻讯立即赶 2月14日,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事由将蒋刑拘,同月17日蒋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大清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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