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如厕遭女上司“偷窥” 隐私被侵犯员工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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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5:01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26岁的男工王某凌晨上班时发觉肚子不舒服,正蹲在厕所里解决问题时,中年女上司余某查岗发现王某上厕所时间过长,于是冲进厕所查看。自己如厕的“实况”被女上司王某看见,王某认为余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把女上司余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广州市开发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离奇的名誉侵权官司。 原告:女上司侵犯隐私权 26岁的王某是江西人,在广州市开发区一家食品添加剂厂做工。王某诉称,2002年10月18日凌晨5时10分左右,他在上班时因肚子不舒服上厕所解手时,女值班人员余某一声不吭地冲了进来,当时他正蹲在厕所里与余某打了个正照面,当时有工友罗某在场。 事情发生后,王某认为,余某作为一个女性,明知他在上厕所,还要进入厕所查看,给他的人格造成严重侮辱,侵害了他的隐私权,给他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压力和伤害。且事后,女上司也没有向他表示任何歉意,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余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但王某没有向法庭提供余某的行为造成其精神损害的后果和相关证据。 被告:当时没有进男厕所 在厂里任职综合办主任的余某叙述的事情经过与王某略有出入:当天她在总值班例行安全巡岗时,发现王某不在操作岗位上,即行寻找后,经向与原告一同当班的工人罗某询问,得知王某因肚子不舒服上厕所去了。又等了十多分钟仍不见王某,她认为王某上厕所时间过长,担心王某发生意外,从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就叫罗某与她一同到厕所去查看。她先在厕所外喊叫了一声,王某声音不清地回答了一句,她就让罗某进去,看看王某有什么不妥,罗某出来后说一切正常。余某否认曾进去过男厕所,她认为没有对王某造成过什么损害,她也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证人罗某出庭证实,余某和罗某去厕所找王某时,余某走在前面,罗某跟在余某后面走进男厕所后,当时看到王某正蹲在厕所解手,余某遂与罗某退出。法院:女上司有错但不构成侵权 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值班时发现王某不在岗位,得知王某上厕所后,因感觉时间过久,就带同时当班的工人进入男厕所查证王某上厕所是否属实,与正在使用厕所的王某相遇,且事后未向原告赔礼道歉,是酿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王某要求余某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的规定,原告所提出的精神损害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无证据表明因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精神损害,更不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余某身为女性,执意进入男厕所查找当班员工,在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在有同时当班的男员工在场的情况下,即便被告担心原告在厕所发生意外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也不足以成为被告进入男厕所查看原告的正当理由。被告辩称其未进入男厕所及进入男厕所之前叫了王某没有事实依据,且在答辩和举证中自相矛盾,法院不予认定。被告的行为未给原告造成严重后果,原告当庭明确表示不要被告向其赔礼道歉,视为原告放弃被告向其赔礼道歉的权利。 于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白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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