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层”须距老楼40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6:25 大连晚报 | ||
■首席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 今后,我市新建多层和点式高层建筑与原有住宅的距离不能小于40米,以保证居民“充分享受阳光”。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昨日在我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13周年宣传活动现场说,居民可以依据这一直观标准对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沿城市主、次干道新建的多层和点式(只有一个门洞的)高层建筑,其挡日照的标准要低于其它区域。这是考虑到“特殊区域和特殊用途的建筑对土地利用的特殊要求”。适当降低挡日照标准,对提高土地利用率,丰富城市建筑景观,促进城市建筑发展是有利的。居民投诉应注意到这一“特殊情况”。 据了解,原有建筑物一经确定被挡日照,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市内4区的补偿标准是:位于一、二级地的,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位于三、四级地的,每平方米补偿1700元;位于五级地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1400元。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