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通行年费者今起加收滞纳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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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8:40 长江日报 | ||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获悉,从今日起,对拖欠、漏缴、逃缴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除责令车主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1日,收取年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缴、逃缴通行年费3个月以上的,责令其按照应缴费额的两倍补缴。 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费收部裴部长介绍,我市内八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动车辆通行年费, 据了解,该收费中心受武汉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有权对出入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和本城区内停车场、车站、码头等停放的机动车辆,缴纳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 裴部长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若尚未缴纳通行年费,请尽快到建设银行和武汉商业银行设立的年费征收点交纳。见习记者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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