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3.31”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遭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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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0: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信阳讯 造成河南省固始县“3·31”交通事故、致使包括其本人在内的12人落水的豫S43599牌号客车司机常某,昨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固始县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常某现年28岁,固始县城关镇人。3月31日,常某驾驶豫S43599牌号客车,从固始驶往信阳途中,处置突发情况不力,单方肇事,造成承载12人的该车跌入固始县胡族铺乡附近的河中,车上一名女乘客被甩出车厢后,遭车身砸压,当场死亡;包括常某本人在内的另11人 固始县交警部门经调查初步认为,常某身为客车司机,单方肇事,应对该起事故负全责,所致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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