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扫墓人敲警钟 扫墓失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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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3:2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去年清明节期间发生在嘉禾县因扫墓引发的两起失火案,再一次给清明节进山扫墓的人们敲响警钟。 去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原郴州市柴油机厂退休女工李曼平带着亲属一行8人来到嘉禾县石羔乡石羔村大岭山老虎湾为其已故外婆扫墓引发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余元。当日下午1时许,该乡甫口村汽车运输个体户邓天福同妻子一起到石羔村大岭山上为已故祖母 嘉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曼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邓天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分别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周喜丰 周传美 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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