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公之于众 岛城市民建议写进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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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3:49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4月1日讯(记者 王太星 姜淑芹) 在普通市民眼里,充满专业、神秘色彩的立法“大事”,是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的“专利”。如今岛城市民也能够和专家一样用自己的意见参与立法了,青岛市日前首次把《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稿通过媒体、网站公之于众,请市民一起修改。 据青岛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这部 记者在法制办采访时,看到工作人员不断接到市民就如何完善、补充法规内容打来的电话、发来传真或电子邮件,各方面的意见汇总起来已达几十条。一位李姓市民在电子邮件中对目前半封闭状态的候车亭遮挡乘客视线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办法,市民林女士打来电话,要求在有关条文补充规定:公交站牌上不仅要注明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对一些间隔时间较长的特殊线路还应注明间隔时间。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意见都很有建设性,在正式出台法规时可以考虑补充进去。 不少岛城市民对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表示赞成,从事律师职业的刘利先生认为,政府在制定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时,增加公开化、透明化,能够防止法规带有过多的部门色彩、局部利益,同时对老百姓也是一种普法教育,这样的法规出台后执行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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